基于位置服务使用条款

本文为便于理解而提供的译文。韩文版本为正式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版本。

服务名称:发爬得 (Balbadak) · 施行日:2026年8月21日

本条款依据韩国《位置信息保护及使用等相关法律》制定,仅适用于发爬得的实时位置共享功能。该功能仅在用户主动开启时运行,未开启时不会收集任何个人位置信息。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发爬得(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基于位置服务中,公司与个人位置信息主体(以下简称"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经营者信息)

商号박미혜 (Mihye Park)
营业执照号码750-11-00547
地址大韩民国仁川广域市延寿区樱花路130-3,延寿Prugio1区1层A 116号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pazorigi@naver.com
基于位置服务事业申报2026年8月13日申报完成

第3条(服务内容及使用费)

第4条(个人位置信息的收集方式)

公司仅在用户开始共享至结束共享期间,通过终端设备的 GPS、Wi-Fi、基站信号收集位置。

第5条(个人位置信息的使用·提供目的及接收方)

使用·提供目的接收方提供项目
群组成员间共享当前位置及移动路线用户所选该群组的已获批准成员经纬度、记录时间

公司不会将个人位置信息用于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且不会向用户指定的群组成员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但依据《位置信息保护及使用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侦查机关等经合法程序提出请求的情形除外。

公司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位置信息时,将事先告知用户接收方及提供目的并取得同意

第6条(个人位置信息的保有目的及保有期限)

类别保有期限
当前位置(向群组成员显示的坐标)共享会话结束时立即销毁
移动路线(轨迹)坐标共享结束或自动结束时立即销毁
位置信息使用·提供事实确认资料自收集时点起6个月(参见第7条)

公司在达成个人位置信息的使用·提供目的时,将依据上述标准立即予以销毁,电子文件将以无法恢复的方式删除。

第7条(位置信息使用·提供事实确认资料的保有依据及保有期限)

公司依据《位置信息保护及使用等相关法律》第16条第2款,将位置信息的使用·提供事实确认资料自动记录于位置信息系统并保存6个月

第8条(用户的权利及行使方法)

第9条(8周岁以下儿童等的保护义务人的权利)

为保护下列任一人员(以下简称"8周岁以下儿童等")的生命·身体而同意使用·提供个人位置信息的,公司将保护义务人的同意视为本人的同意。

保护义务人欲代8周岁以下儿童等表示同意的,应以书面等方式向公司提交证明其为保护义务人的书面材料及同意的意思表示。保护义务人在同意使用·提供8周岁以下儿童等的个人位置信息时,可全部行使第8条规定的用户权利。

※ 发爬得限制未满14周岁儿童的注册。

第10条(位置信息管理负责人)

为妥善管理·保护个人位置信息并顺畅处理用户投诉,公司指定并运营如下位置信息管理负责人。

位置信息管理负责人안현진 (Hyeonjin An)
电子邮箱pazorigi@naver.com

第11条(损害赔偿及纠纷调解)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 / www.kopico.go.kr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118 / privacy.kisa.or.kr
· 放送通信委员会:1335 / www.kcc.go.kr

第12条(服务的变更及中止)

公司在基于位置服务事业歇业·停业或中止服务的全部·部分时,将事先通过应用内公告或电子邮件通知其事由及时间。因不得已的事由无法事先通知的,将在事后立即予以通知。

第13条(条款的修订)

公司修订本条款时,将明示修订内容及施行日,自施行日7日前起在应用内予以公告。但对用户不利的变更,将自30日前起予以公告,对明确表示拒绝意思的用户,适用原条款。

附则:本条款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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