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便于理解而提供的译文。韩文版本为正式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版本。
服务名称:发爬得 (Balbadak) · 施行日:2026年8月21日(修订) · 此前施行日:2026年6月15日
发爬得(Balbadak,以下简称"本服务")遵守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 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制定如下处理方针。
| 类别 | 项目 | 收集时点 |
|---|---|---|
| 社交登录 | 电子邮箱地址、社交账号识别码、个人资料姓名 | 使用 Google·Apple 登录时 |
| 个人资料 | 昵称(用户名)、显示名称 | 注册·设置个人资料时 |
| 位置信息 | 用户留下备忘(脚印)时自行指定的位置坐标 | 撰写备忘时 |
| 个人位置信息 (可选) | 终端设备的当前位置坐标及移动路线 ※ 仅在用户主动开启实时位置共享时收集 | 位置共享开始至结束期间 |
| 用户生成内容 | 备忘标题·说明、评论、点赞、公开范围设置 | 使用服务时 |
| 自动收集 | 设备信息、访问日志、推送通知令牌 | 使用服务时 |
※ 以访客(非会员)身份使用时,不收集电子邮箱等识别信息。
在会员退会或达成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目的时,将立即予以销毁。具体的保有·销毁标准如下。
| 类别 | 保有期限 / 销毁时点 |
|---|---|
| 账号·个人资料(用户名·显示名称) | 会员退会后立即匿名化处理 |
| 用户删除的备忘·评论 | 删除时立即转为非公开处理,经过30日后彻底销毁且无法恢复(用于误删恢复的宽限期) |
| 被举报而隔离的内容 | 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应对纠纷,在审查完成前以禁止访问状态保存,随后销毁 |
| 访问日志等自动收集信息 | 自收集日起3个月 |
| 实时位置共享的当前位置·移动路线 | 共享结束(手动停止或时间届满)时立即销毁 |
| 位置信息使用·提供事实确认资料 | 依据《位置信息保护及使用等相关法律》第16条第2款保存6个月(不包含坐标)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通信秘密保护法》等)另有保存义务的,将在相应期限内予以保存。
本服务不向外部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下列情形将依据用户本人的设置·同意向其他用户显示。
为运营本服务,如下委托处理个人信息,部分信息将在境外存储·处理。
| 受托企业 | 转移国家 | 委托业务 | 转移项目 |
|---|---|---|---|
| Supabase, Inc. | 日本(东京,服务器)/ 美国(总部) | 数据库·认证托管 | 账号·内容全部 |
| Vercel, Inc. | 美国 | 应用程序托管 | 访问日志 |
| Google LLC | 美国 | 社交登录、地图服务 | 电子邮箱·账号识别码 |
转移时点·方式:使用服务时通过网络传输 · 保有期限:至委托合同终止或会员退会为止
本服务的位置信息处理明确区分为以下两类。
本服务仅存储用户为撰写备忘而自行指定的位置。地图上显示的"我的当前位置"仅在设备内部使用,不会存储于服务器。在此范围内,不会持续收集·追踪用户的实时位置。
仅在用户于群组中主动开启位置共享时,本服务才会收集终端设备的当前位置及移动路线直至共享结束,并向该群组的已获批准成员显示。
有关实时位置共享的详细事项,由基于位置服务使用条款规定。本服务已依据《位置信息保护及使用等相关法律》于2026年8月13日完成基于位置服务事业申报。
用户可随时请求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本人的个人信息。会员退会可在应用内[我的信息] → [会员退会]中直接办理,退会后用户名·显示名称等识别信息将立即匿名化,所撰写的备忘·评论将转为非公开处理后销毁。其他请求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受理。未满14周岁儿童的注册将受到限制。
保有期限届满或达成处理目的时,将以无法恢复的方式销毁电子文件。用户删除的内容将在用于误删恢复的30日宽限期后自动销毁,会员退会时识别信息将立即匿名化。
| 类别 | 姓名 | 联系方式 |
|---|---|---|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박미혜 (Mihye Park) | olin00002@gmail.com |
| 位置信息管理负责人 | 안현진 (Hyeonjin An) | pazorigi@naver.com |
经营者信息:박미혜 (Mihye Park) · 营业执照号码 750-11-00547 · 大韩民国仁川广域市延寿区樱花路130-3,延寿Prugio1区1层A 116号
因个人信息侵害需要咨询·举报时,可向以下机构提出。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 / www.kopico.go.kr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118 / privacy.kisa.or.kr
· 大检察厅网络侦查科:1301 · 警察厅网络侦查局:182
本方针自2026年8月21日起适用,如有内容的增加·删除·修改,将于施行7日前予以公告。
修订记录:2026年6月15日制定 · 2026年8月14日修订公告(2026年8月21日施行)— 因引入实时位置共享功能而修订第1·2·3·4·6·9条